起重机起重量限制器动作点怎么标定?报警值与动作值取值依据
起重量限制器是起重机定期检验必查的安全保护装置,也是超差通知单上出现频次较高的项目。GB/T 6067.1-2010 第9.3.1条要求,动力驱动、起重量1t及以上且无倾覆危险的起重机应装设起重量限制器(QD型双梁、MG型门式、LH型电动葫芦双梁均属此列)。标定偏差一旦超出限值,轻则整改复检,重则掩盖真实超载工况。
本文按 GB/T 12602-2020《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给出报警值与动作点的取值依据、传感器量程选择、现场标定流程与动作点误差的计算判定方法。
报警值与动作点不是一回事
起重量限制器的法定阈值在 GB/T 12602-2020 第4.4.1.1条中只有两级: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95%时应发出预警信号,达到报警动作值时发出报警信号。工程上普遍再增加一级“立即保护”,形成预警、报警(延时动作)、立即保护的三级结构。
三级的输出行为必须逐级加严:预警只提示、不切断动作;报警经设定延时后断开上升(危险方向)回路;立即保护直接断开起升回路。声光指标同样是量化的——距发声部位1m处及操作者位置声压级不低于75dB(A),预警灯黄色、报警灯红色且位于司机视野内(GB/T 12602-2020 第4.4.1.2条)。
司机在控制站不得取消报警;只有声、光同时作用时,才允许用可手动取消装置在动作5s后取消声音,需要恢复时必须自动恢复。把预警值与动作值混为一谈,是标定整定环节最常见的错误来源之一。三级阈值与联锁停机的设定思路另见起重机CMS三级报警阈值的设定方法。
三级阈值怎么取值:32t机型的百分比换算
阈值应以载荷率(%)为单位输入仪表,再用触发重量复核,可避免以绝对值整定带来的换算误差。
以额定起重量32t的QD型双梁桥式起重机为例(传感器量程按50t),三级阈值的换算结果如下表。
| 级别 | 阈值(占额定) | 触发重量(Gn=32t) | 量程对应点(0~50t) | 现场动作 |
|---|---|---|---|---|
| 一级预警 | 90%~95% | 28.8~30.4t | 57.6%~60.8% | 黄灯+间断声 |
| 二级报警 | 100%~105% | 32.0~33.6t | 64.0%~67.2% | 红灯+连续声,延时断上升 |
| 三级立即保护 | 110% | 35.2t | 70.4% | 立即断开起升回路 |
| 宽档立即保护 | 130% | 41.6t | 83.2% | 部分型号样本档位,以说明书为准 |
表中130%档来自部分型号样本(如QCX-2B型给出90%预警、105%警示、130%立即控制三档),整定前须核对说明书与设计文件。
传感器量程怎么选:额定起重量的1.2~1.5倍
量程选择的底线是覆盖110%立即保护点并留出裕度,工程惯例取额定起重量的1.2~1.5倍:32t机型对应38.4~48t,规格上取40t或50t。若取40t,则28.8t的预警点落在满量程72%处,35.2t的立即保护点落在88%处。
量程过小会让110%动作点逼近满量程,传感器的非线性段与温漂影响被放大;量程过大则低载区分辨率不足,30%额定载荷以下显示跳动明显。传感器过载能力通常为150%额定载荷,但过载能力只是短时安全裕度,不等于长期工作区间。
安装位置决定“测的是哪一段力”:卷筒轴承座式测卷筒支反力、压侧式测定滑轮组下方压力、轴销式测吊钩横梁或滑轮轴销。无论哪种型式,GB/T 12602-2020 第5.1.2条都要求装在承载系统内的部件强度不低于该系统承载件的强度,并应提供材质证明与设计计算。更换钢丝绳、改变起升倍率或更换吊具后必须重新标定,原因就在这里。限位类装置的校验思路可参照起重机起升高度限位器的校验方法。
现场标定的五步流程
标定用载荷必须可溯源:标准砝码或经检定的测力计,精度不低于1%(GB/T 12602-2020 第5.3.4.1条)。标定前先确认吊具型式、钢丝绳分支数与实际使用一致,否则整定值没有意义。
- 空载零点:吊具离地约1m稳定后清零,记录零点模数或AD值,并确认零点不随小车位置变化。
- 分级加载:按50%、90%、100%(或105%)逐级加载,每级稳定后记录显示值,先看示值线性,再看动作行为。
- 测动作点:吊物离地100~200mm制动后逐渐加载,记录实际动作起重量(GB/T 12602-2020 第5.3.4.1条)。
- 整定阈值:按载荷率输入90、105、110三档,必要时调整仪表量程系数,避免以绝对值整定。
- 复测与锁定:重做一次全量程加载复核动作点,设参数密码并留存整定记录——TSG 51-2023 检验项目 C3.11.9.1 会现场核实管理权限设定。
整定完成后须做重复性验证:同一载荷连续加载三次,动作点的分散度应小于示值误差限值的一半,否则说明传感器安装、接线或放大环节存在接触问题。制动器侧的现场测试方法可对照制动器制动力矩的现场测试方法。
实测动作点误差怎么算
现场通行两种误差口径:相对设定值 δ₁ = (Q实 − Q设)/Q设 × 100%,用于判断动作点是否落在整定档位附近;相对满量程 δ₂ = (Q实 − Q设)/Q量程 × 100%,与仪表精度指标(F.S.)同口径,可直接与产品样本比对。
以32t机型、量程50t、动作点按105%整定为例,设定值 Q设 = 32 × 1.05 = 33.6t。若实测动作起重量为32.9t,则 δ₁ = (32.9 − 33.6)/33.6 × 100% = −2.1%,δ₂ = (32.9 − 33.6)/50 × 100% = −1.4% F.S.,动作偏早,幅度仍在限值内。
判据分两层:整机显示与动作的系统综合误差不大于5%(TSG 51-2023 条款 A4.1.6.5),32t机型允许偏差即1.6t;产品样本的动作误差通常更严,常见±3% F.S.,判定时取较严者。
某厂一台QD型双梁桥式起重机(A5级,日均180次)在2025年定期检验中出现超差:实测动作起重量36.8t,折算 δ₁ = (36.8 − 33.6)/33.6 × 100% = +9.5%、δ₂ = (36.8 − 33.6)/50 × 100% = +6.4% F.S.,两项均超限。
溯源发现两个环节被省略——零点漂移未复校,上次标定用吊重物估重代替砝码。改用40t标准砝码分级加载重新整定到33.6t后,复测动作点误差降低到2.1%以内,并补设参数密码与整定记录。超载动作记录如需长期留存,存储时长要求见起重机CMS监控数据的存储时长要求。
标定后最常见的4个错误做法
标定失败的案例大多不是仪表硬件问题,而是流程被省略。以下四类误判重复出现率最高。
- 用吊重物估重代替标准砝码:试验载荷精度要求不低于1%,估重误差常在5%以上,等于把误差余量一次用完;正确做法是用标准砝码或经检定的测力计。
- 只标满度不标零点:零点漂移会在低载区被放大,90%预警点整定失真;正确做法是空载零点与满度两点都标,再复测重复性。
- 把预警值当动作值整定:预警只提示、不切断,若把90%当成动作点,100%载荷时上升回路仍不断开,定期检验直接判不合格。
- 换绳、改倍率或换吊具后不重新标定:测力传递链已改变,卷筒支反力与钢丝绳张力的关系不再成立,旧整定值失效。
这套标定方法的适用范围有限:仅适用于电阻应变式电子起重量限制器。起重量随幅度变化的机型(塔式、流动式、门座)应装力矩限制器,阈值按 TSG 51-2023 第2.8.2条另行整定;机械弹簧式限制器没有电子整定通道,只能更换弹簧或整体换件。
双小车与抬吊工况须按各起升机构分别整定,并以各起升机构的额定起重量为限制值(GB/T 6067.5-2014)。环境温度超出-20℃~+60℃、防护等级不足或接线受潮时,标定结果不稳定,应先处理硬件,否则误判会反复出现。
常见问题解答
问:起重量限制器的动作点怎么整定才符合检验要求?
答:预警设额定值的90%~95%、报警动作值按设备设计文件整定(常见100%~105%)、立即保护常见110%;动作后按设定延时或立即切断上升回路,依据 GB/T 12602-2020 第4.4.1.1条。
问:现场用吊重物估重标定,是否可以替代标准砝码?
答:不可以。GB/T 12602-2020 第5.3.4.1条要求试验载荷精度不低于1%,估重误差常在5%以上,会把动作点误差余量一次用尽,应使用标准砝码或经检定的测力计。
问:起重量限制器的示值误差多大算合格?
答:系统综合误差不大于5%(TSG 51-2023 条款 A4.1.6.5),32t机型允许偏差1.6t;产品样本给出的动作误差通常更严,常见±3% F.S.,两项取较严者判定。
问:起重量限制器和力矩限制器的区别是什么?
答:起重量限制器用于额定起重量固定的机型,按起重量上限动作;力矩限制器用于起重量随幅度变化的塔式、流动式、门座起重机,按力矩上限动作并联动变幅控制(TSG 51-2023 第2.8.2条)。河南鸿升起重机有限公司可提供适配各型起重量限制器的整定参数表与配件供应。
参考文献:[1] GB/T 12602-2020《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2] GB/T 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3] GB/T 6067.5-201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4] TSG 51-2023《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

